同 學 會 章 程
同 學 會 章 程
會名:墨爾砵培正同學會 (以下簡稱同學會)
英文會名為 PUI CHING ALUMNI ASSOCIATION OF MELBOURNE
宗旨:* 联絡本地同學間感情,互相幫助,發揚母校之”紅藍精神”。
* 保持與各母校間的親切關係,關懷各母校的校務進展。
* 通過與各地母校及培正同學會的联繫,傳遞全世界各校友們的訊息。
組織:同學會由本地培正校友組成。每兩年從會員中普選出理事會成員,再由理事們互選出會長、副會長、書記、財政、總務、康樂、聯誼、通訊及攝影等職位負責人。會長有權邀請適量的普通會員加入新的理事會中擔任職務。同學會的顧問由理事會聘任。
普選及互選可採取書面或舉手投票形式,由理事會决定。理事會又特聘一顧問為監選人。理事會所作的决定,以多於出席者半數以上方為有效。會議紀錄由書記執筆,再由理事會確認。
理事會是製定和實施政策的組織,只向眾會員負責。
會長為同學會之最高領導人,負責召開理事會以策劃每年各種活動和其他會務。會長必要時可委托副會長或其他理事召開理事會或負責某一任務。
會員資格及權利與義務:
凡曾就讀於穗、港或澳門培正母校的同學或曾任職的老師和工友均可参加為會員,家屬可参加為附屬會員(Associate Members)。
巳繳交每年會費之會員都有選舉和被選舉權,又有權利接獲同學會及母校刊發之報告及通訊,参加同學會舉辦的各種活動及提出各種意見。附屬會員除了沒有選舉和被選權外,可享受其他各種權利與義務。
同學會如要取消不守會章(準則)之會員或附屬會員資格,需要在理事會上給該會員或附屬會員機會申辯,然後投票通過,再交由會員大會上按出席人數通過後才能實行。
準則: 同學會
(1) 要實行其所立宗旨,遵守澳州政府的法律。
(2) 不是一個政治團體,會員不以同學會的名義参與任何政治組織及活動。
(3) 不作商業活動,會員不以同學會之名義私自營商謀利。
(4) 儲備了足夠經費後,每年所收會費及費用都全部用於會員,不以多積財為務。
(5) 經費由財政管理,每年在會員大會上作出財務報告.多於當年財政預算所定的支出,須由理事會通過。
(6) 會長每年在會員大會上作出會務報告。理事會要適時討論會員所提意見,務求對會員公開,對外要顧及各會員私隱。有關同學會消息儘快向會員傳報。.
(7) 資產為眾會員所有。假如同學會一旦解散,資產由理事會到時决定當為各會員共分或捐贈給母校。
本章程各條例的意義,以理事會的解釋為正確。理事會并有權把章程改善,再由會員大會通過。
PCAA of Melbourne Constitution 04-2023